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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诚招城镇公益性岗位1人返回公告列表 >>

2025-11-03 被浏览:184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社会保险业务辅助岗位,工作地点为安宁市,主要从事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昆明市域内城镇户籍并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失业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须经户口所在地社区认定;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持有《城市居民低保证》;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须经就业经办机构核查,失业登记时间已连续达到一年以上。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服从安排,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语言、文字交流处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执行力,责任心强,有行政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五)服从管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甄选、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开始。

(二)报名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主楼416室。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简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拟录用公示。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情况,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六)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一经录用,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待遇薪酬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不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17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代缴,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代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合并计算,累计不得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8697742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4F9SrO_7nds7KnSY1fb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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