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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被浏览:189次

鹤庆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鹤庆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是鹤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的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本68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为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我县唯一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公司核心业务涵盖:省级储备粮代管、县级储备粮承储、全县学生粮供应服务和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代管。公司内设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仓储部四个部门,下设辛屯粮库、黄坪粮库、松桂粮库、第二粮库、第三粮库、火车站仓储物流中心6个经营网点和1个粮油门市部,现有职工28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1名。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此次公开招聘工作。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人数

性别

专业要求(全日制)

会计

1

不限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学


  招聘人员工作地点:鹤庆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录用人员必须在鹤庆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满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良好。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5.熟悉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控制等全盘账务处理。

  6.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4.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鹤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15号二楼行政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景新 0872-4133076。

  2.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6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报名表(鹤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领取);(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个人征信、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纸质资料由公司留存,不再退回);(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白底);(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鹤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公司另行通知。

  3.若综合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受奖级别依次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4.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

  拟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递补及聘用

  1.考察: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个人资料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2.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鹤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鹤庆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250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工资按《鹤庆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聘用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行,即薪酬=基本薪金(3000元/月)+绩效薪金+奖金。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要求

  1.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招聘的岗位条件或对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终止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招聘公告及考试成绩将及时在鹤庆县融媒体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查询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命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4.招聘工作将邀请县国投集团、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参与全程监督。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招聘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来往途中安全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BIv5NrMVc5PebMi4SOR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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